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海 (略) 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安徽海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田源*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安徽海 (略) 稳定同位素13C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安徽海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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