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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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金 (略) 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金 (略)

公示内容:新疆金 (略) 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新疆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金 (略) 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金大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金 (略)

公示内容:新疆金 (略) 热媒炉废气排放口CEMS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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