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年产3.85万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园, (略) 以南、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园, (略) 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25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加成反应器、压缩机等设备,项目分两种工况,工况一以*烯等为原材料,经过*烯齐聚、精馏等生产工序,年产特种四聚*烯3.*吨(其中,1.*吨自用、1.*吨外售),副产壬烯3526吨、十五烯*吨;以自产四聚*烯、*醇、脱盐水、硫磺等为主要原料,经*醇制氢、硫醇反应、精制等生产工序,年产叔十二硫醇2.*吨。工况二以外购四聚*烯、*醇、脱盐水、硫磺等为原材料,经*醇制氢、硫化氢制备、硫醇加成反应等生产工艺,年产叔十二硫醇2.*吨,副产癸烯994吨、十五烯703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430.*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该项目共设置8根排气筒。*烯装置工艺废气、解析废气 (略) 、 (略) 废气经催化 (略) 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灌装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吸收”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硫储罐、叔十二硫醇储罐废气及脱轻塔、脱重塔、精制塔真空废气经“络合铁+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吸收”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装置紧急泄压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 (略) 、 (略) 紧急泄压废气一同经“地面火炬”处理,最终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单元泄漏废气经“碱喷淋”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装置产生的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醇、1,3-*二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站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 (略) 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应切实加强异味和VOCs治理,循环水场设置的回水管道上安装TOC及电导率仪,对循环水系统的泄漏建立检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泄漏并及时进行整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应切实加强废气治理,*醇、壬烯采用内浮顶罐,*烯采用球罐,其余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理”的原则规划、 (略) (略) 。新建1座300m3/ (略) 理站,采用“格栅+隔油+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循环水塔排污水、脱盐水制水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全盐量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脱盐水废滤芯、废脱氧剂、废铁 (略) 置;废变压吸附剂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水解剂、废脱硫剂、废脱砷剂、废分子筛、废*烯齐聚催化剂、废制氢催化剂、硫磺废渣、废硫醇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漆桶、生化污泥、废滤布、格栅过滤物、废碱液、废硫磺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须 (略) 理资质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催化燃烧炉废催化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 (略) 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吨特种烯烃和硫醇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园, (略) 以南、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园, (略) 以南、 (略) 以东,占地面积*.25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加成反应器、压缩机等设备,项目分两种工况,工况一以*烯等为原材料,经过*烯齐聚、精馏等生产工序,年产特种四聚*烯3.*吨(其中,1.*吨自用、1.*吨外售),副产壬烯3526吨、十五烯*吨;以自产四聚*烯、*醇、脱盐水、硫磺等为主要原料,经*醇制氢、硫醇反应、精制等生产工序,年产叔十二硫醇2.*吨。工况二以外购四聚*烯、*醇、脱盐水、硫磺等为原材料,经*醇制氢、硫化氢制备、硫醇加成反应等生产工艺,年产叔十二硫醇2.*吨,副产癸烯994吨、十五烯703吨。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3430.*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该项目共设置8根排气筒。*烯装置工艺废气、解析废气 (略) 、 (略) 废气经催化 (略) 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灌装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吸收”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液硫储罐、叔十二硫醇储罐废气及脱轻塔、脱重塔、精制塔真空废气经“络合铁+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吸收”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装置紧急泄压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 (略) 、 (略) 紧急泄压废气一同经“地面火炬”处理,最终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化氢单元泄漏废气经“碱喷淋”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装置产生的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醇、1,3-*二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站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 (略) 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应切实加强异味和VOCs治理,循环水场设置的回水管道上安装TOC及电导率仪,对循环水系统的泄漏建立检测预警体系,确保及时发现泄漏并及时进行整改。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应切实加强废气治理,*醇、壬烯采用内浮顶罐,*烯采用球罐,其余储罐均采用固定顶罐。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理”的原则规划、 (略) (略) 。新建1座300m3/ (略) 理站,采用“格栅+隔油+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循环水塔排污水、脱盐水制水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 (略)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全盐量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脱盐水废滤芯、废脱氧剂、废铁 (略) 置;废变压吸附剂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水解剂、废脱硫剂、废脱砷剂、废分子筛、废*烯齐聚催化剂、废制氢催化剂、硫磺废渣、废硫醇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油、废铅酸电池、废油漆桶、生化污泥、废滤布、格栅过滤物、废碱液、废硫磺袋等属于危险废物,须 (略) 理资质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催化燃烧炉废催化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 (略) 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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