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路与沁园浜交汇处西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沁园浜西侧、 (略) 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0701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无锡 (略)
2、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①可追溯年限(2004年4月)-2024年2月,居民点西顾巷;②2024年2月-至今,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调查地块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经工业生产。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3、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pH值、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pH值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10项常规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13项重金属(砷、镉、汞、铬(六价)、铜、铅、镍、铁、锰、锌、铝、钠、硒)、8项无机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除氯*烷)、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0701城镇住宅用地)要求。
(二)委托单位
单位: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三)调查单位
单位:无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4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11月28日。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沁园浜西侧、 (略) 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0701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无锡 (略)
2、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①可追溯年限(2004年4月)-2024年2月,居民点西顾巷;②2024年2月-至今,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调查地块自可追溯年限至今未经工业生产。目前地块内主要为空地,余几座居民楼拆除中。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R21二类居住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用地分类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
3、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pH值、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监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pH值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II类标准;10项常规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氨氮)、13项重金属(砷、镉、汞、铬(六价)、铜、铅、镍、铁、锰、锌、铝、钠、硒)、8项无机物(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IV类标准;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除氯*烷)、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与沁园 (略) 西北侧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自然资发〔2023〕234号0701城镇住宅用地)要求。
(二)委托单位
单位: (略) 梁溪棚户危 (略)
(三)调查单位
单位:无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1-4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3日-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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