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略) 茅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茅 (略) 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略) 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茅山水库南侧、 (略) 西侧。地块 (略) ,南至茅山水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占地面积为*m2,约69.2亩,中心坐标为E 119.*°、N 31.*°。调查地块未来规划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简单,原为茅 (略) 茅山村集体用地,地块内为村庄。2014年被征收国有,同年地块及周边村庄拆迁,之后一直空置。2024年年初地块做了简单清表,目前地块 (略) 空置多年未拆除的民房、四个水塘; (略) 域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历史用途简单,历史上为村庄,2014年拆除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水塘和空地。地块历史至今没有工业利用历史。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水库和林地,无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点位的PID值均较低,重金属含量不高,与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未见异常情况,与背景点数值差异不大。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为进一步验证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于地块内布设了4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4个底泥和4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样品进行送检。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速检测等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验证性检测分析,结果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GB/T*-2017规定的III类限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进一步验证了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苏赫尔 (略)
联系人:翁工
电话:*
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
(略) 茅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赫尔 (略) 承担了《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公示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委托单位: (略) 茅 (略) 管理委员会
项目概况:
(略) 茅山水库南侧地块(P161)(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 (略) 茅山水库南侧、 (略) 西侧。地块 (略) ,南至茅山水库,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占地面积为*m2,约69.2亩,中心坐标为E 119.*°、N 31.*°。调查地块未来规划利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防护绿地(G2)。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简单,原为茅 (略) 茅山村集体用地,地块内为村庄。2014年被征收国有,同年地块及周边村庄拆迁,之后一直空置。2024年年初地块做了简单清表,目前地块 (略) 空置多年未拆除的民房、四个水塘; (略) 域为空地。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历史用途简单,历史上为村庄,2014年拆除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内主要为水塘和空地。地块历史至今没有工业利用历史。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水库和林地,无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点位的PID值均较低,重金属含量不高,与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未见异常情况,与背景点数值差异不大。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为进一步验证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于地块内布设了4个土壤点位、1个地下水点、4个底泥和4个地表水点位,地块外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样品进行送检。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快速检测等分析,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验证性检测分析,结果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满足GB/T*-2017规定的III类限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进一步验证了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二)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江苏赫尔 (略)
联系人:翁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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