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钦工镇西环路东侧、冯王路北侧地块淮自然资条字第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钦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淮自然资条字第(略)号)(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钦工镇宋集乡,四至范围:东至农田、 (略) 、 (略) 、北至水塘。本地块占地面积(略)m2,地块历史为尹庄砖瓦 (略) 及农田,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略) 钦工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略) 钦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淮自然资条字第(略)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该地块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等可知,1980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1980年开始地块内为尹庄砖瓦厂砖 (略) (略) ,2007年尹庄砖瓦厂停产闲置;2008年至2009年地块闲置,尹庄砖瓦厂未拆除;2010年5月,地块内尹庄砖瓦厂拆除;2011年至2023年地块内为农田;2024年地块平整闲置。
2、污染物识别
通过对地块的污染分析,最终识别出本地块涉及的特征因子为:硫化物、氟化物、砷、汞、铅、苯并[a]芘,其中砷、汞、铅、苯并[a]芘为(略)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
通过对周边地块的污染分析,最终识别出周边地块涉及的特征因子为:(略)醛、苯并[a]芘、苯、(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二氯(略)烷、(略)酮、铜、镍、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其中苯并[a]芘、苯、(略)苯、二(略)苯、二氯(略)烷、铜、镍为(略) 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
3、采样检测
该地块占地面积(略)m2,其历 (略) 明确且地块现已完全平整故采用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含底泥)。对于对照点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 (略) 历史使用情况,于西北侧上游70m田埂内设置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通过走访询问并结合历史影像得知,该区域历史上未做其他生产使用,未受扰动。并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采集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底泥现场平行样。
土壤及底泥检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所规定的常规45项检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另增加指标pH、硫化物、氟化物、(略)醛、(略)酮、(略)酸(略)酯、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目: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GB(略)中表1中常规指标(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及(略)醛、(略)酮、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4、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污染物浓度除浊度、硫酸盐及总硬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水质及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01)使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技术流程要求,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管控和修复。
(略) 钦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淮自然资条字第(略)号)(以下简称“本地块”), (略) (略) 钦工镇宋集乡,四至范围:东至农田、 (略) 、 (略) 、北至水塘。本地块占地面积(略)m2,地块历史为尹庄砖瓦 (略) 及农田,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0701), (略) 钦工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 (略) (略) 钦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淮自然资条字第(略)号)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该地块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等可知,1980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1980年开始地块内为尹庄砖瓦厂砖 (略) (略) ,2007年尹庄砖瓦厂停产闲置;2008年至2009年地块闲置,尹庄砖瓦厂未拆除;2010年5月,地块内尹庄砖瓦厂拆除;2011年至2023年地块内为农田;2024年地块平整闲置。
2、污染物识别
通过对地块的污染分析,最终识别出本地块涉及的特征因子为:硫化物、氟化物、砷、汞、铅、苯并[a]芘,其中砷、汞、铅、苯并[a]芘为(略)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
通过对周边地块的污染分析,最终识别出周边地块涉及的特征因子为:(略)醛、苯并[a]芘、苯、(略)苯、二(略)苯、(略)酸(略)酯、二氯(略)烷、(略)酮、铜、镍、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其中苯并[a]芘、苯、(略)苯、二(略)苯、二氯(略)烷、铜、镍为(略) 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
3、采样检测
该地块占地面积(略)m2,其历 (略) 明确且地块现已完全平整故采用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于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位(含底泥)。对于对照点的选择,根据规范要求, (略) 历史使用情况,于西北侧上游70m田埂内设置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通过走访询问并结合历史影像得知,该区域历史上未做其他生产使用,未受扰动。并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采集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全程序空白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底泥现场平行样。
土壤及底泥检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表1中所规定的常规45项检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另增加指标pH、硫化物、氟化物、(略)醛、(略)酮、(略)酸(略)酯、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及地表水检测项目: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与土壤保持一致,另增加GB(略)中表1中常规指标(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及(略)醛、(略)酮、可萃取石油烃(C10-C40)。
4、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出污染物浓度除浊度、硫酸盐及总硬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Ⅳ类”水质及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01)使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技术流程要求,第二阶段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采样分析、风险管控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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