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灵台县老城区供热、供水、排污等市政管网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公示
2024年11月18日灵台县住房和 (略) (略) 提出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略) 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灵台县住房和 (略)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 (略)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中台镇康家沟村、南店子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0.4683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中台镇康家沟村集体林地0.3164公顷,南店子村集体林地0.1519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0.4683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0053公顷,地方公益林0.4630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005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4630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0.4683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蓄积2立方米,采伐株数210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临时拌合站。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 (略) 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 (略)
2024年11月25日
2024年11月18日灵台县住房和 (略) (略) 提出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 (略) 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单位提出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灵台县住房和 (略)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 (略)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 (略) 供热、供水、 (略) (略)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位于中台镇康家沟村、南店子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0.4683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中台镇康家沟村集体林地0.3164公顷,南店子村集体林地0.1519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0.4683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0053公顷,地方公益林0.4630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0.005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4630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0.4683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蓄积2立方米,采伐株数210株。
六、使用林地用途:临时拌合站。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 (略) 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 (略)
2024年11月25日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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