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交通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 关于江苏常州110kV武坂7714线8#-13#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 常环核审〔2024〕65号 | 2024-11-25 |
2 | 安川(常州)机 (略) | 关于安川(常州)机 (略) 1台微焦点X射线检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 常环核审〔2024〕66号 | 2024-11-25 |
3 | 江苏中吴常 (略) | 关于中吴新 (略) 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二期)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 常环核审〔2024〕67号 | 2024-11-25 |
4 | 安费诺定制连接器(常州)有限公司 | 关于安费诺定制连接器(常州)有限公司新增1台工业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 常环核审〔2024〕68号 | 2024-11-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略)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略)
附件1:65.pdf
附件2:66.pdf
附件3:67.pdf
附件4:68.pdf
序号 | 建设单位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交通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 | 关于江苏常州110kV武坂7714线8#-13#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 常环核审〔2024〕65号 | 2024-11-25 |
2 | 安川(常州)机 (略) | 关于安川(常州)机 (略) 1台微焦点X射线检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 常环核审〔2024〕66号 | 2024-11-25 |
3 | 江苏中吴常 (略) | 关于中吴新 (略) 理循环产业技术研究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二期)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 常环核审〔2024〕67号 | 2024-11-25 |
4 | 安费诺定制连接器(常州)有限公司 | 关于安费诺定制连接器(常州)有限公司新增1台工业C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 常环核审〔2024〕68号 | 2024-11-2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略)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邮 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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