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略) 对云梦鸿 (略) 《云梦鸿 (略) 碎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2—(略)(法制审批股)
通讯地址:云梦县黄香大道便民服务中心2号楼
邮 编: (略)
附 件 :云环审函〔2024〕27号关于云梦鸿 (略) 碎石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