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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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007号

(略) 人民政府:

  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4〕885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9.8571公顷(耕地113.2913公顷、非耕农用地36.5658公顷)、未利用地0.023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657公顷, 转用国有农用地0.9671公顷(耕地0.3426公顷、非耕农用地0.6245公顷)、未利用地0.293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407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6日

  冀政转征函〔2024〕1007号

(略) 人民政府:

  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 (略) 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4〕885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9.8571公顷(耕地113.2913公顷、非耕农用地36.5658公顷)、未利用地0.023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657公顷, 转用国有农用地0.9671公顷(耕地0.3426公顷、非耕农用地0.6245公顷)、未利用地0.293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3.407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略) 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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