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944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047公顷(非耕农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4日

  冀政转征函〔2024〕944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4047公顷(非耕农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4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