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34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716公顷(耕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五、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34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716公顷(耕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五、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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