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国际氢能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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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国际氢能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恒丰国际氢能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辛安街道 (略) (略) 11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115号,使用现有土地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略).8m2,项目建筑面积为3125.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1座、电池库1座等,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建设3条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加工线,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3台扫码枪、12台升降机、3台安规检测仪、6台倍速链输送机、12台分容柜、12台激光焊接设备、12台电池测试防爆柜、3台贴牌枪、3台叉车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废磷酸铁锂电池2700t/a、线束38.6t/a、导流排26.3t/a、外壳263.3t/a、电池管理系统(电路板)0.3t/a、五金件110.2t/a、塑胶件87.8t/a、绝缘胶带1t/a、抹布0.5t/a、氢氧化钠0.1t/a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退役废磷酸铁锂电池9000组,满足相应行业标准的梯次利用产品应用至电力储能领域。 项目仅接收退役动力电池中不含冷却液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不接收其他种类废电池,不接收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接收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同时应满足《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略).3-2021)中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废电池包清洗、地面冲洗等过程,碱液喷淋用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入镰湾河水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生漏液的废电池及时收集至专用的密闭收集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单独隔间中,废气通过收集桶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中标准要求。 颗粒物、氟化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略).7-2019)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有关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淋塔碱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0.01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板、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漏液废电池、废电解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3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 (略) 置资 (略) 置。废外壳、废五金件、废导流排、废线束、废塑胶件、废胶带筒、废抹布(不含油)、不合格电池单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略).3-2021)中相关要求,制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和性能评估规范,确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和性能的评估方法和判定条件,同时应做好接收前的检查,接收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应满足上述标准中相应要求。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略).1-2020)要求,做好废磷酸铁锂电池的包装运输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GB/T (略)-2024)、《废锂离子动力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建立环境、设施及设备管理体系。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略)
项目名称: 恒丰国际氢能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辛安街道 (略) (略) 115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西海新岸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辛安街 (略) 115号,使用现有土地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略).8m2,项目建筑面积为3125.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1座、电池库1座等,新能源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中心建设3条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加工线,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3台扫码枪、12台升降机、3台安规检测仪、6台倍速链输送机、12台分容柜、12台激光焊接设备、12台电池测试防爆柜、3台贴牌枪、3台叉车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废磷酸铁锂电池2700t/a、线束38.6t/a、导流排26.3t/a、外壳263.3t/a、电池管理系统(电路板)0.3t/a、五金件110.2t/a、塑胶件87.8t/a、绝缘胶带1t/a、抹布0.5t/a、氢氧化钠0.1t/a等。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退役废磷酸铁锂电池9000组,满足相应行业标准的梯次利用产品应用至电力储能领域。 项目仅接收退役动力电池中不含冷却液的废磷酸铁锂电池,不接收其他种类废电池,不接收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接收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同时应满足《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略).3-2021)中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废电池包清洗、地面冲洗等过程,碱液喷淋用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 (略) 置,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排入镰湾河水质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发生漏液的废电池及时收集至专用的密闭收集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单独隔间中,废气通过收集桶上方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中标准要求。 颗粒物、氟化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略).7-2019)中表2标准要求,厂区NMHC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有关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喷淋塔碱液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颗粒物0.01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略) 板、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漏液废电池、废电解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3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 (略) 置资 (略) 置。废外壳、废五金件、废导流排、废线束、废塑胶件、废胶带筒、废抹布(不含油)、不合格电池单体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新建1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略).3-2021)中相关要求,制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和性能评估规范,确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和性能的评估方法和判定条件,同时应做好接收前的检查,接收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应满足上述标准中相应要求。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 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略).1-2020)要求,做好废磷酸铁锂电池的包装运输工作。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 (略) 。 严格落实《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通用要求》(GB/T (略)-2024)、《废锂离子动力 (略) 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86-202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等文件要求,建立环境、设施及设备管理体系。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略)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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