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2024年乡村振兴激励乡镇、行政村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项目评选激励办法》的通知(丽乡振发〔2022〕1号)、《 (略) (略) 关 (略)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乡振发〔2024〕1号)要求,经县 (略) 班子会研究,同意对张村乡、官塘乡白柘洋村激励乡镇、行政村项目予以立项,安排项目计划资金(略)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根据《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公示、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项目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县 (略) 、 (略) 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三、项目公示。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内容、投资额、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建设时间、工程施工负责人、乡镇联系干部及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管理。项目总资金安排(略)元,在《 (略) (略) (略) (略) 关 (略) 乡村振兴激励乡镇、行政村奖补资金的通知》(丽农发〔2024〕60号)中列支。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补助额度不超过安排计划数。项目进度款在项目完工后拨付进度款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 (略) 备案(填报《庆元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款备案单》)后,再自行拨付。
五、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施工图、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价款审计结算、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供上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和监督考评。
庆元县 (略)
庆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项目评选激励办法》的通知(丽乡振发〔2022〕1号)、《 (略) (略) 关 (略)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丽乡振发〔2024〕1号)要求,经县 (略) 班子会研究,同意对张村乡、官塘乡白柘洋村激励乡镇、行政村项目予以立项,安排项目计划资金(略)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根据《庆元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庆财农〔2021〕144号)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招投标、公示、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管理工作。项目要求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参与项目验收,并在项目实施地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县 (略) 、 (略) 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三、项目公示。项目建设要求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对项目招投标、建设内容、投资额、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建设时间、工程施工负责人、乡镇联系干部及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资金管理。项目总资金安排(略)元,在《 (略) (略) (略) (略) 关 (略) 乡村振兴激励乡镇、行政村奖补资金的通知》(丽农发〔2024〕60号)中列支。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补助额度不超过安排计划数。项目进度款在项目完工后拨付进度款的70%,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 (略) 备案(填报《庆元县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拨款备案单》)后,再自行拨付。
五、档案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施工图、招投标、公示、合同、验收、价款审计结算、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建档管理,供上级有关部门实地检查和监督考评。
庆元县 (略)
庆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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