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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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报来《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主要满足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9-*-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惠东县梁化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千伏单 (略) 长约1×4.9千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所需 (略) 自行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印发〈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报来《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主要满足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09-*-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惠东县梁化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10千伏单 (略) 长约1×4.9千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所需 (略) 自行解决。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 (略) 。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 (略) 关于印发〈 (略)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广州发展惠东梁化80MW农业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 (略) 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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