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膨润土、2万吨钙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 (略) 年产*吨膨润土、*吨钙石粉项目环境影响 (略) 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淮 (略) 年产*吨膨润土、*吨钙石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陈集镇工 (略)
基本情况:该项 (略) (略) 南陈集镇工 (略) ,*吨膨润土、*吨钙石粉新建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建设期应将噪声及粉尘作为项目污染防治的重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生活污 (略) (略) 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3、本项目膨润土生产线配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废气一起经1套脉冲布袋 (略) 理,磨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取单独1套脉冲布袋 (略) 理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膨润土生产线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后采取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钙石粉生产线配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废气一起经1套脉冲布袋 (略) 理,磨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取单独1套脉冲布袋 (略) 理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膨润土生产线与钙石粉生产线的成品仓废气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生物质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及烘干工序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4、 (略) 厂房,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和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利用;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 (略) 置,零排放。
6、本项目以原料仓库、生物质物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7、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1.24t/a(有组织0.928t/a、无组织0.312t/a)、有组织SO21.19t/a、NOx0.714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 (略)
编制主持人:*元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淮 (略) 年产*吨膨润土、*吨钙石粉项目环境影响 (略) 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淮 (略)
项目名称:淮 (略) 年产*吨膨润土、*吨钙石粉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陈集镇工 (略)
基本情况:该项 (略) (略) 南陈集镇工 (略) ,*吨膨润土、*吨钙石粉新建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本项目建设期应将噪声及粉尘作为项目污染防治的重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十五日前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生活污 (略) (略) 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3、本项目膨润土生产线配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废气一起经1套脉冲布袋 (略) 理,磨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取单独1套脉冲布袋 (略) 理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膨润土生产线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后采取脉冲布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钙石粉生产线配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废气一起经1套脉冲布袋 (略) 理,磨粉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取单独1套脉冲布袋 (略) 理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膨润土生产线与钙石粉生产线的成品仓废气经自带的仓顶除尘器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生物质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及烘干工序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4、 (略) 厂房,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和隔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5、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收集粉尘企业回收利用;废布袋、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 (略) 置,零排放。
6、本项目以原料仓库、生物质物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车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敏感目标。
7、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总量核定为:颗粒物1.24t/a(有组织0.928t/a、无组织0.312t/a)、有组织SO21.19t/a、NOx0.714t/a。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 (略) 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绿航 (略)
编制主持人:*元锋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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