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4〕25号
巴盟乌中旗*胜盘铅锌硫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巴盟乌中旗*胜盘铅锌硫铁 (略) 三号尾矿库回采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回采三号尾矿库尾砂进行再利用,年回采尾砂26.*吨;二是利用现有一座闲置选矿车间,新建一套选矿系统,对回采出的尾砂进行选别,年处理尾砂量为26.*吨;三是建设一座充填站,将选别后的尾矿全部填充至井 (略) ,填充规模为60~80m
3/h;四是“以新代老”,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本项目建成后,年回采尾砂26.*吨,年产硫品位为33%、铁品位为44%的硫精砂*吨,年向地 (略) 充填尾砂浆26.*立方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三号尾矿库回采过程 (略) 、 (略) 采取洒水车洒水抑尘措施,暂时不回采的尾砂面采取洒水或 (略) 等进行抑尘。排土场逐层堆垫、逐步压实,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表土场边坡及表面压实并 (略) 防护抑尘,回采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
(2) (略) 要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
(3)回采尾矿、产品硫精矿均采用封闭库贮存。原料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库内定时洒水降尘。
(4)充填站搅拌桶进料方式为密闭式进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 限值。
(5)充填站水泥仓产生粉尘经仓顶袋式收尘器收集后排放。
(6)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精矿沉淀池溢流水、尾矿脱水、浓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井下充填泌水、管道清洗废水收集至选厂回用水池后回用于造浆、筛分、磁选,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地埋式 (略) (略) 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3.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将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 (略) 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
4.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筛分废石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回采结束后用于三号尾矿库场地整平。
(2)筛分杂质采用轨道斗车运往矿井,用于充 (略) ;除尘灰返回填充站回用。
(3)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整改。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 (略) 置。
5.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
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合理规划开挖工程,尽量减少开挖面积,杜绝施工开挖产生长时间的裸地。施工场地周边按要求开挖截排水沟,避免大量雨水汇集进入施工场地。各种临时堆料场周边应设置截排水沟,物料堆放应加以遮盖。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在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场应采取先挡后排,分层压实,回采结束后用于覆土恢复植被。
(2)运营期
(略) 部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对选矿厂边缘、 (略) 两侧等不稳定边坡进行统一治理,对稀松堆积的岩土体进 (略) 理,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发生滑坡、泥石流等。
(3)三号尾矿库回采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
三号尾矿库回采结束后,库区及时进行平整、覆土、生态恢复。临时排土场和临时表土堆场清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恢复植被。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巴环审〔2024〕25号
巴盟乌中旗*胜盘铅锌硫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巴盟乌中旗*胜盘铅锌硫铁 (略) 三号尾矿库回采尾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回采三号尾矿库尾砂进行再利用,年回采尾砂26.*吨;二是利用现有一座闲置选矿车间,新建一套选矿系统,对回采出的尾砂进行选别,年处理尾砂量为26.*吨;三是建设一座充填站,将选别后的尾矿全部填充至井 (略) ,填充规模为60~80m
3/h;四是“以新代老”,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本项目建成后,年回采尾砂26.*吨,年产硫品位为33%、铁品位为44%的硫精砂*吨,年向地 (略) 充填尾砂浆26.*立方米。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三号尾矿库回采过程 (略) 、 (略) 采取洒水车洒水抑尘措施,暂时不回采的尾砂面采取洒水或 (略) 等进行抑尘。排土场逐层堆垫、逐步压实,同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表土场边坡及表面压实并 (略) 防护抑尘,回采工程结束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
(2) (略) 要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
(3)回采尾矿、产品硫精矿均采用封闭库贮存。原料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库内定时洒水降尘。
(4)充填站搅拌桶进料方式为密闭式进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 限值。
(5)充填站水泥仓产生粉尘经仓顶袋式收尘器收集后排放。
(6)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精矿沉淀池溢流水、尾矿脱水、浓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井下充填泌水、管道清洗废水收集至选厂回用水池后回用于造浆、筛分、磁选,不外排。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地埋式 (略) (略) 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3.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噪声源强。将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 (略) 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要求。
4.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土石、筛分废石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回采结束后用于三号尾矿库场地整平。
(2)筛分杂质采用轨道斗车运往矿井,用于充 (略) ;除尘灰返回填充站回用。
(3)废机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 (略) 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整改。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 (略) 置。
5.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1)施工期
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合理规划开挖工程,尽量减少开挖面积,杜绝施工开挖产生长时间的裸地。施工场地周边按要求开挖截排水沟,避免大量雨水汇集进入施工场地。各种临时堆料场周边应设置截排水沟,物料堆放应加以遮盖。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在临时表土堆场,表土场应采取先挡后排,分层压实,回采结束后用于覆土恢复植被。
(2)运营期
(略) 部破坏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对选矿厂边缘、 (略) 两侧等不稳定边坡进行统一治理,对稀松堆积的岩土体进 (略) 理,减少水土流失,避免发生滑坡、泥石流等。
(3)三号尾矿库回采服务期满生态保护措施
三号尾矿库回采结束后,库区及时进行平整、覆土、生态恢复。临时排土场和临时表土堆场清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恢复植被。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