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集中供热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台*/115/70-AⅡ(14MW)型热水锅炉,新建1台*.25/100/60-AII(46MW)锅炉本体及配套设备,将现有1台*.6/130/70-AⅡ(29MW)型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配套新建袋式除尘系统和SCR脱硝系统,并“以新代老”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一座事故水池,并对锅炉房前空地进行硬化。其他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供暖面积可达到56.*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采用SCR脱硝技术+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除 (略) 理后经1根60m高烟囱排放。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 (略)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4〕12号),废气中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35 mg/m
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 mg/m
3、
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 mg/m
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0.05mg/m
3,烟气黑度≤1)。
(2)石灰仓顶和除尘灰仓顶均自带除尘器,石灰仓粉尘、除尘灰仓粉尘分别经自带 (略) 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二级标准限值。
(3)储煤库为全封闭库,卸煤及煤车清扫均在储煤库内进行,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软水制备废水用于灰渣调湿;锅炉定期排污用于储煤库等产尘点抑尘;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
(2)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 (略) (略) 理站。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建筑隔声和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隔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厂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2)废离子交换树脂在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综合利用, (略) 暂存。
(3)废催化剂、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
(4)脱 (略) 理系统污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企业建成投产后对污泥进行属性鉴定,如为危废则按危废管理,如为一般固废,同炉 (略) 置。
(5)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略) 置。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本项目运行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中旗生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