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松雅湖18号地宗地代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长沙县松雅湖18号地(宗地代码:#GB#)地 (略) 长沙县黄花镇梁坪村范围内,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黄兴大道以西, (略) 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13.#°,28.#°。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2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457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块规划利用图,地块未来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地块总面积为#.04m2。
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地块周边现状为松雅湖 (略) (略) (略) 建设工 (略) 、农田、水塘、道路、整平地面 (略) ,历史上为农田、水塘、道路 (略) ,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及地块周边水塘,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不涉及规模化养殖等其他用途,地块周边不存在加油站及农场等,不存在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西侧松雅湖湿地公园中有水质监测点,未发现水污染等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及地块周边土壤现状及历史上均未出现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规范要求,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长沙县松雅湖18号地(宗地代码:#GB#)地 (略) 长沙县黄花镇梁坪村范围内,位 (略) 以东, (略) 以南,黄兴大道以西, (略) 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13.#°,28.#°。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2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457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地块规划利用图,地块未来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根据长沙县 (略) 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地块总面积为#.04m2。
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根据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地块周边现状为松雅湖 (略) (略) (略) 建设工 (略) 、农田、水塘、道路、整平地面 (略) ,历史上为农田、水塘、道路 (略) ,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块及地块周边水塘,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不涉及规模化养殖等其他用途,地块周边不存在加油站及农场等,不存在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西侧松雅湖湿地公园中有水质监测点,未发现水污染等情况,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及地块周边土壤现状及历史上均未出现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规范要求,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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