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张家港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关于对苏州汇 (略) 年产食品及饲料微生态制剂3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6号 | 2024年11月25日 |
2 | (略) (略) 关于对 (略) 耐磨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7号 | 2024年11月25日 |
3 | (略) (略) 关 (略) 升恒 (略) 矿用防爆柜及其金属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8号 | 2024年11月2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关于对苏州汇 (略) 年产食品及饲料微生态制剂36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6号 | 2024年11月25日 |
2 | (略) (略) 关于对 (略) 耐磨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7号 | 2024年11月25日 |
3 | (略) (略) 关 (略) 升恒 (略) 矿用防爆柜及其金属零部件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68号 |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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