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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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25
  • 来源: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年产500

套风电海运支架以及500套风机机械

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4号

2024.11.18

2

(略) 赐 (略)

年产50吨藻蓝蛋白粉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5号

2024.11.18

3

关于旭牧农业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年处理畜禽粪污*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6号

2024.11.19

4

(略) (略) 年产*吨刀

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7号

2024.11.19

5

(略) (略) 年加工水泥稳定

碎石*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8号

2024.11.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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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东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25
  • 来源: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 (略) 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 (略) 年产500

套风电海运支架以及500套风机机械

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4号

2024.11.18

2

(略) 赐 (略)

年产50吨藻蓝蛋白粉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5号

2024.11.18

3

关于旭牧农业科技(东台)有限公司

年处理畜禽粪污*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6号

2024.11.19

4

(略) (略) 年产*吨刀

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7号

2024.11.19

5

(略) (略) 年加工水泥稳定

碎石*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盐环东表复〔2024〕108号

2024.11.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

邮 箱:*@*63.com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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