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泉州市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准泉州市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申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303-*-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已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泉发改〔2024〕211号),项目的建设有助 (略) 旅游业的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略) 建设“ (略) ”的重要实践。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略) 钟卢山域内,起点临近宝山雅苑,终点至通港大街与后渚大 (略) 。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5平方米,其中红线内面积*.705平方米,红线外利用现状改造用地面积5487.41平方米,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面积1116.37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761.33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192.7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翠湖春晓驿站、自然教育驿站、云谷书吧、儿童自然山房、游步系统、生态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其中红线范围内5块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巡护道、森林步道)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公园绿地:用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12.55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293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翠湖春晓驿站、自然教育驿站、云谷书吧、儿童自然山房、生态停车场、游步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
2.道路:用地面积约为5226.728平方米,主 (略) ,道路长度约718.674米,道路宽度约6米,道路等 (略) 。
3.防护绿地:用地总面积约为8994.977平方米,主要建设防护绿带。
4.巡护道: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主线(巡护道)。
5.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7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78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262.42平方米,主要建设森林步道、4个补给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4〕211号)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三年。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 (略) 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 (略) 出具的《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防火巡护道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6号)和《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7号);
2.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 (略) 自然资 (略)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K4+360-K4+732. (略) 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的函》(泉资规函〔2024〕34号);
3.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
4. (略) (略) 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 (略) 衔接的意见》;
5.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6.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泉评审〔2024〕22号);
7.福州麦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 (略) 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 (略) 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5.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4〕1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申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项目编码:2303-*-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已列入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泉发改〔2024〕211号),项目的建设有助 (略) 旅游业的发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略) 建设“ (略) ”的重要实践。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 (略) (略) 钟卢山域内,起点临近宝山雅苑,终点至通港大街与后渚大 (略) 。
三、项目单位: (略) (略) 。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5平方米,其中红线内面积*.705平方米,红线外利用现状改造用地面积5487.41平方米,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面积1116.37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3761.33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3192.72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翠湖春晓驿站、自然教育驿站、云谷书吧、儿童自然山房、游步系统、生态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其中红线范围内5块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巡护道、森林步道)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公园绿地:用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12.55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2930.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翠湖春晓驿站、自然教育驿站、云谷书吧、儿童自然山房、生态停车场、游步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
2.道路:用地面积约为5226.728平方米,主 (略) ,道路长度约718.674米,道路宽度约6米,道路等 (略) 。
3.防护绿地:用地总面积约为8994.977平方米,主要建设防护绿带。
4.巡护道: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主要建设主线(巡护道)。
5.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7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8.78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262.42平方米,主要建设森林步道、4个补给点等相关配套设施。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泉发改〔2024〕211号)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三年。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 (略) 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福 (略) 出具的《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防火巡护道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6号)和《关于批准泉州森林公园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决定》(闽林地许可B〔2023〕37号);
2.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 (略) 自然资 (略)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K4+360-K4+732. (略) 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的函》(泉资规函〔2024〕34号);
3. (略) 自然资 (略) 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用字第*号、用字第*号);
4. (略) (略) 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 (略) 衔接的意见》;
5.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6.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泉评审〔2024〕22号);
7.福州麦 (略) 出 (略)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确认的《 (略) 钟卢山全域旅游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要求:
1. (略) 督促项目单位在下阶段设计中,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做好优化设计工作。
2.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征迁标准、确定征迁范围、履行评估程序,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3.如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4.项目实施过 (略) 督促项目单位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5.同时注销泉发改审〔2024〕15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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