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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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略) 133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卡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项目概况: 青岛卡德 (略) 位于 (略) (略) (略) 1338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平方米,企业现有手推车及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于2024年3月29 (略) (略) 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青环审(黄岛)〔2024〕62号;该项目于2024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青岛卡德 (略) 拟投资#元在现有车间内建设橡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制品#件。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预计2025年5月建成投产,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8h工作制,不设食堂和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科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配料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密炼废气先经过袋式除尘器然后与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同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二楼,建筑面积15m2)。危废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南侧,建筑面积约14m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 (略) (略) 133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卡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
项目概况: 青岛卡德 (略) 位于 (略) (略) (略) 1338号,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平方米,企业现有手推车及其塑料配件生产项目于2024年3月29 (略) (略) 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青环审(黄岛)〔2024〕62号;该项目于2024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青岛卡德 (略) 拟投资#元在现有车间内建设橡胶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橡胶制品#件。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预计2025年5月建成投产,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8h工作制,不设食堂和宿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略) (略) 进入青岛胶南中科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 (略) 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配料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密炼废气先经过袋式除尘器然后与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同经“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中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二楼,建筑面积15m2)。危废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南侧,建筑面积约14m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西 (略) 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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