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南区地块原和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地点: (略) (略) 官洲街道赤沙村
地理位置:113.*°E;23.*°N(项目中心)
调查范围面积:*.14平方米(合约37.50亩)
地块利用历史:农用地
地块利用现状:闲置地
未来规划:教育科研用地(A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略) )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明确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10月。调查单位于2023年12月进行现场踏勘,由于地块仍未具备现场采样条件,待具备条件后,于2024年10月又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 (略) 络资料查询等途径进行资料收集,对土地使用权人、附近村民、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及 (略) 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及周边200m范围内场地历史利用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
(1)调查地块在1991年以前为农用地,权属赤沙村民委员会,地块内 (略) 域种植了甘蔗、荔枝和石榴等果树,仅东部种植了蔬菜。
(2)至2007年时地块内的果树种类发生变化,这一时期主要有石榴、龙眼、荔枝和香蕉,另外蔬菜仅在地块东南角种植。
(3)2009年赤沙村民在地块中部偏北建成数间建筑,用于存放农具和看守果树,同时也暂存石榴、龙眼、荔枝和香蕉等水果。
(4)2012年赤沙村民在地块中部原种 (略) 域、东部各直接铺设了1 (略) ,以便通行,同年在原中部偏北建筑东面搭建了2间养牛棚,在地块东部新建1间建筑用于养鸡。
(5)2014年、2021年地块中部偏北建筑、东部养鸡棚先后被拆,至此地块内无建筑留存,之后地块一直闲置。
(6)20 (略) (略)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取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历史上地块东南面有较多企业。 (略) 域历史利用情况分述如下:
地块东面、北面、西面: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
地块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90年代逐步有赤沙村村民建成住宅入驻,并临街建成多间商铺、仓库;
地块东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90年代赤沙村逐步在此修建厂房和商铺,厂房作为仓库出租给各类服装加工厂或作为办公地点出租给各类企业,进驻企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纺织服饰、服装、租赁业等类型。为便于阐述用地情况,将场地根据利用情况划分 (略) 域:区 (略) 域6。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 (略) (略) 鑫果服装加工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1),主要从事服装的加工,2015年,该企业注销并撤离地块。201 (略) 域拆除重建,同年,车艺尚龙膜隐形车衣汽车贴膜旗舰店(广州店) (略) 域,主要从事汽车贴膜,运营至今。
2004年, (略) 顺 (略) 租用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2),主要从事文件用品、工艺品、纸类制品加工制造和销售,至2018年撤离。2019年,该区域厂房拆除重建为方圆·大征场设计创意园,并入驻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略) 多家。
2008年,广州协力五金塑料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3), (略) 域进行翻新,并从事塑料制品、五金机械装配的加工生产,2018年撤离。2019年,该区域厂房拆 (略) 域2合并重建为方圆·大征场设计创意园,并入驻了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略) 多家。
1997年, (略) (略) 新友谊制刷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4),主要进行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手工具制造,至今仍在经营。
2005年,奥思订乐器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5),主要从事吉他制造,至2023年撤离地块, (略) 域被拆除, (略) (略) 重建后用于汽车体验、展览。
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6)自建成后一直作为仓库出租给各类服装加工厂,202 (略) 域被拆除,与区域5一并 (略) (略) 的汽车展览、体验中心。
C、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和《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所明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地块经污染识别确定是否需要采样涉及的7项内容进行排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这两项经判定均为是,具体表现为地块内的建筑物的拆除和清渣活动使地块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地块东南面注塑、喷漆工序使地块存在苯系物和酞酸酯的污染风险。
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中部偏北、东部原 (略) 因建筑物的拆除和清渣活动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另外东部还因地块东 (略) 顺 (略) 、广州协力五金塑料厂、 (略) (略) 新友谊制刷厂和奥思订乐器厂而存在苯系物(苯、*苯、二*苯、*苯、苯*烯)和酞酸酯(6项)的污染风险。后续采样应这些指标列为特征污染物。
根据布点原则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 (略) 法、 (略) 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首先 (略) 法将地块内中部偏北原 (略) 、东部划 (略) ,其余场地划为 (略) 。
(略) 占地面积为6846.20m2,共 (略) 域: (略) 1占地面积1273.56m2,采用40× (略) 格划分为2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遂布设2个点位(1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 (略) 2占地面积5572.64m2,采用40× (略) 格划分为5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遂布设5个点位(4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 (略) 占地面积为*.94m2,按照面积大于5000m2,点位数不少于2个的要求,并结合其形状走向布设了3个点位:2个土壤调查点位、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因此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调查点位(S1-S10),其中3个同时设置为地下水监测井(*),另外地块东面3 (略) 的 (略) AH*地块已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有苯系物、酞酸酯和石油烃(C10-C40),与调查地块一致,因此本次调查不再设置土壤对照点,相关数据直接引用 (略) AH*地块的。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5-16日,共采集土壤样品35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表一45项、酞酸酯(6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2024年10月23日在这3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总汞、总砷、铜、铅、镍、镉、六价铬、酞酸酯(6项)、苯系物和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以及地下水样品(酞酸酯除外)的采集分析工作由广州中德环 (略) 完成,地下水酞酸酯样品的采集分析由广东中科 (略) 完成。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其余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有3个地下水井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浊度≤10NTU),但考虑到浊度均为地下水的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均满足*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第一类用地的风险控制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超筛选值的浊度为非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GB/T*-2017中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第一类用地的风险控制值要求,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进行开发建设开发的要求,无需进入详调或风评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此报告可全文公开。
地块名称: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地点: (略) (略) 官洲街道赤沙村
地理位置:113.*°E;23.*°N(项目中心)
调查范围面积:*.14平方米(合约37.50亩)
地块利用历史:农用地
地块利用现状:闲置地
未来规划:教育科研用地(A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略) )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明确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2024年10月。调查单位于2023年12月进行现场踏勘,由于地块仍未具备现场采样条件,待具备条件后,于2024年10月又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 (略) 络资料查询等途径进行资料收集,对土地使用权人、附近村民、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及 (略) 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及周边200m范围内场地历史利用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
(1)调查地块在1991年以前为农用地,权属赤沙村民委员会,地块内 (略) 域种植了甘蔗、荔枝和石榴等果树,仅东部种植了蔬菜。
(2)至2007年时地块内的果树种类发生变化,这一时期主要有石榴、龙眼、荔枝和香蕉,另外蔬菜仅在地块东南角种植。
(3)2009年赤沙村民在地块中部偏北建成数间建筑,用于存放农具和看守果树,同时也暂存石榴、龙眼、荔枝和香蕉等水果。
(4)2012年赤沙村民在地块中部原种 (略) 域、东部各直接铺设了1 (略) ,以便通行,同年在原中部偏北建筑东面搭建了2间养牛棚,在地块东部新建1间建筑用于养鸡。
(5)2014年、2021年地块中部偏北建筑、东部养鸡棚先后被拆,至此地块内无建筑留存,之后地块一直闲置。
(6)20 (略) (略) 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取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
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历史上地块东南面有较多企业。 (略) 域历史利用情况分述如下:
地块东面、北面、西面: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
地块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90年代逐步有赤沙村村民建成住宅入驻,并临街建成多间商铺、仓库;
地块东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果树;90年代赤沙村逐步在此修建厂房和商铺,厂房作为仓库出租给各类服装加工厂或作为办公地点出租给各类企业,进驻企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建筑业、纺织服饰、服装、租赁业等类型。为便于阐述用地情况,将场地根据利用情况划分 (略) 域:区 (略) 域6。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 (略) (略) 鑫果服装加工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1),主要从事服装的加工,2015年,该企业注销并撤离地块。201 (略) 域拆除重建,同年,车艺尚龙膜隐形车衣汽车贴膜旗舰店(广州店) (略) 域,主要从事汽车贴膜,运营至今。
2004年, (略) 顺 (略) 租用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2),主要从事文件用品、工艺品、纸类制品加工制造和销售,至2018年撤离。2019年,该区域厂房拆除重建为方圆·大征场设计创意园,并入驻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 (略) 多家。
2008年,广州协力五金塑料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3), (略) 域进行翻新,并从事塑料制品、五金机械装配的加工生产,2018年撤离。2019年,该区域厂房拆 (略) 域2合并重建为方圆·大征场设计创意园,并入驻了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略) 多家。
1997年, (略) (略) 新友谊制刷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1 (略) (区域4),主要进行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具制造;手工具制造,至今仍在经营。
2005年,奥思订乐器厂租用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5),主要从事吉他制造,至2023年撤离地块, (略) 域被拆除, (略) (略) 重建后用于汽车体验、展览。
地块东南面约 (略) (区域6)自建成后一直作为仓库出租给各类服装加工厂,202 (略) 域被拆除,与区域5一并 (略) (略) 的汽车展览、体验中心。
C、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和《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所明确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地块经污染识别确定是否需要采样涉及的7项内容进行排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和“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这两项经判定均为是,具体表现为地块内的建筑物的拆除和清渣活动使地块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地块东南面注塑、喷漆工序使地块存在苯系物和酞酸酯的污染风险。
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中部偏北、东部原 (略) 因建筑物的拆除和清渣活动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另外东部还因地块东 (略) 顺 (略) 、广州协力五金塑料厂、 (略) (略) 新友谊制刷厂和奥思订乐器厂而存在苯系物(苯、*苯、二*苯、*苯、苯*烯)和酞酸酯(6项)的污染风险。后续采样应这些指标列为特征污染物。
根据布点原则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 (略) 法、 (略) 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首先 (略) 法将地块内中部偏北原 (略) 、东部划 (略) ,其余场地划为 (略) 。
(略) 占地面积为6846.20m2,共 (略) 域: (略) 1占地面积1273.56m2,采用40× (略) 格划分为2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遂布设2个点位(1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 (略) 2占地面积5572.64m2,采用40× (略) 格划分为5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至少1个点位,遂布设5个点位(4个土壤调查点位和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 (略) 占地面积为*.94m2,按照面积大于5000m2,点位数不少于2个的要求,并结合其形状走向布设了3个点位:2个土壤调查点位、1个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点位。因此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调查点位(S1-S10),其中3个同时设置为地下水监测井(*),另外地块东面3 (略) 的 (略) AH*地块已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涉及的特征污染物有苯系物、酞酸酯和石油烃(C10-C40),与调查地块一致,因此本次调查不再设置土壤对照点,相关数据直接引用 (略) AH*地块的。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5-16日,共采集土壤样品35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表一45项、酞酸酯(6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2024年10月23日在这3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总汞、总砷、铜、铅、镍、镉、六价铬、酞酸酯(6项)、苯系物和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以及地下水样品(酞酸酯除外)的采集分析工作由广州中德环 (略) 完成,地下水酞酸酯样品的采集分析由广东中科 (略) 完成。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其余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块内有3个地下水井浊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浊度≤10NTU),但考虑到浊度均为地下水的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 (略) AH*地块(原AH*和原AH*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均满足*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第一类用地的风险控制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超筛选值的浊度为非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GB/T*-2017中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或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推荐参数计算得出第一类用地的风险控制值要求,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作为教育科研用地(A3)进行开发建设开发的要求,无需进入详调或风评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此报告可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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