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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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文号: 嘉发改资环节能〔2024〕5号
审批文件: 关于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批复时间: 2024/9/3 0:00:00
项目法人: 上海格尔 (略)
审查意见 :

经评审复核,本项目年用电量2986.*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70.58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当量值取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或8469.81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等价值取2.835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关于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文号: 嘉发改资环节能〔2024〕5号
审批文件: 关于上海格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批复时间: 2024/9/3 0:00:00
项目法人: 上海格尔 (略)
审查意见 :

经评审复核,本项目年用电量2986.*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670.58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当量值取1.22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或8469.81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等价值取2.8359吨标准煤/万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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