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区永强220kV变电站110kV龙府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温环龙建〔2024〕386号 | 2024.11.26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区永强220kV变电站110kV龙府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温环龙建〔2024〕386号 | 2024.11.26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区永强220kV变电站110kV龙府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温环龙建〔2024〕386号 | 2024.11.26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略) 区永强220kV变电站110kV龙府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温环龙建〔2024〕386号 | 2024.11.26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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