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罗源智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塔乡智海环保高分子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福建罗源智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塔乡智海环保高分子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略)
传 真:0591-(略)
通讯地址: (略) 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 编:(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罗源 (略) 白塔乡智海环保高分子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 榕罗环评〔2024〕25号 | 2024/11/22 |
2 | 福建兴旭鑫 (略) 福建兴旭鑫 (略) 机制砂消纳项目 | 榕罗环评〔2024〕26号 | 2024/11/2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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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罗源 (略) 白塔乡智海环保高分子材料制造项目(一期) | 榕罗环评〔2024〕25号 | 2024/11/22 |
2 | 福建兴旭鑫 (略) 福建兴旭鑫 (略) 机制砂消纳项目 | 榕罗环评〔2024〕26号 | 2024/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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