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渝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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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渝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广东 (略) )、工程施工单位( (略) (略) )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略) (略) 建设,位于 (略) 厚 (略) 1号2号楼102室(东经113°38′24.339″,北纬22°56′32.545″),一期项目投资(略),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年产EVA塑胶粒1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2台、挤出机2台、吹风机2台、切粒机2台、模压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于2024年10月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095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广东信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095号。

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4年10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4〕4095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尺寸

设备数量

工序

1

混料机

——

2台

混料

2

挤出机

双螺杆,功率7.5kw,螺杆直径:30mm

2台

挤出成型

3

吹风机

——

2台

风冷

4

切粒机

——

2台

切粒

5

模压机

——

1台

测试

6

空压机

30P

1台

辅助

7

冷却塔

15t/h

1台

辅助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 (略) (略) 。

冷却用水:项目对挤出工序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药剂。由于工序过程温度较高,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本项目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厂区内分别铺设雨水、 (略) ,两者相互独立,厂区范围内的 (略) (略) (略) 。

(二)废气

混料工序废气:项目使用的EVA颗粒、色母为颗粒料,混料过程不会产生粉尘,只有滑石粉、氧化锌为粉末状原料,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粉尘。直接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挤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中EVA塑胶粒等受热会挥发出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项目挤出成型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抽风罩,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 (略) 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粒、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水性脱模剂桶交有资质单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 (略) (略) 。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冷却用水:项目产品挤出工序采用间接方式进行冷却。故此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冷却水,由于过程温度较高,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本项目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厂区内分别铺设雨水、 (略) ,两者相互独立,厂区范围内的 (略) (略) (略) 。

(2)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中EVA塑胶粒受热会挥发出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项目挤出成型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抽风罩,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 (略) 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混料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61~64dB(A),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粒、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水性脱模剂桶交有资质单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废气排放口(DA001)非(略)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对一般工业固废定 (略) 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定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4〕4095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 (略) ,东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广东 (略) )、工程施工单位( (略) (略) )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 (略) (略) 建设,位于 (略) 厚 (略) 1号2号楼102室(东经113°38′24.339″,北纬22°56′32.545″),一期项目投资(略),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年产EVA塑胶粒1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2台、挤出机2台、吹风机2台、切粒机2台、模压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于2024年10月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095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4年7月委托广东信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4〕4095号。

项目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4年10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4〕4095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尺寸

设备数量

工序

1

混料机

——

2台

混料

2

挤出机

双螺杆,功率7.5kw,螺杆直径:30mm

2台

挤出成型

3

吹风机

——

2台

风冷

4

切粒机

——

2台

切粒

5

模压机

——

1台

测试

6

空压机

30P

1台

辅助

7

冷却塔

15t/h

1台

辅助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 (略) (略) 。

冷却用水:项目对挤出工序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药剂。由于工序过程温度较高,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本项目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厂区内分别铺设雨水、 (略) ,两者相互独立,厂区范围内的 (略) (略) (略) 。

(二)废气

混料工序废气:项目使用的EVA颗粒、色母为颗粒料,混料过程不会产生粉尘,只有滑石粉、氧化锌为粉末状原料,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粉尘。直接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浓度将低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挤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中EVA塑胶粒等受热会挥发出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项目挤出成型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抽风罩,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 (略) 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在车间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粒、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水性脱模剂桶交有资质单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 (略) (略) 。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冷却用水:项目产品挤出工序采用间接方式进行冷却。故此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冷却水,由于过程温度较高,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雨水:本项目落实雨污分流要求,厂区内分别铺设雨水、 (略) ,两者相互独立,厂区范围内的 (略) (略) (略) 。

(2)废气

挤出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中EVA塑胶粒受热会挥发出有机废气,以非(略)烷总烃表征。项目挤出成型过程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每台设备上方设置抽风罩,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筒(20米)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经二级 (略) 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混料工序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61~64dB(A),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粒、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水性脱模剂桶交有资质单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略)),项目生活污水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废气排放口(DA001)非(略)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要求;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对一般工业固废定 (略) 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定 (略) 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 (略) 理。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4〕4095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 (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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