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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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25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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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捷晟消防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新上智慧消防灭火系统和高端矿山机械设备部件配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诸环建[2024]135号

2024年11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4-135.pdf


(略) (略) 2024年11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11-25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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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捷晟消防设备(浙江)有限公司新上智慧消防灭火系统和高端矿山机械设备部件配套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诸环建[2024]135号

2024年11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4-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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