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重新报批
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 (略) 煤层气 (略) 特委托安徽 (略) 承担“淮 (略) 煤层气 (略) 长寿命石墨烯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淮 (略) 煤层气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 (略) 东 (略) 域进行14口“L”型井的钻井、压裂、排采,总工程量为#m,其中8煤钻井10口共#m,4煤钻井4口共7567m。同时实施其配套的供配电、 (略) 约10.5km。
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淮 (略) 煤层气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境内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楼5层501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26.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 (略) 煤层气 (略)
2024年11月25日
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首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 (略) 煤层气 (略) 特委托安徽 (略) 承担“淮 (略) 煤层气 (略) 长寿命石墨烯动力电池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组煤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淮 (略) 煤层气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境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潘三煤矿二水平东一B (略) 东 (略) 域进行14口“L”型井的钻井、压裂、排采,总工程量为#m,其中8煤钻井10口共#m,4煤钻井4口共7567m。同时实施其配套的供配电、 (略) 约10.5km。
项目代码:2401-#-04-01-#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淮 (略) 煤层气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境内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安徽 (略)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68号东湖创新中心1#楼5层501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电子邮箱:*@*26.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淮 (略) 煤层气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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