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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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2 10:55 字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 荔波县石灰坳鱼塘组(建筑垃圾)临时弃土场项目;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扩建项目等两个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略) 、0854-(略)

传真:0854-(略) 、0854-(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略)

邮编:(略)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荔波县石灰坳鱼塘组(建筑垃圾)临时弃土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 (略) 时来村鱼塘组菩萨洞

贵州荔波聚源 (略)

贵州荔梵环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荔波县玉屏街 (略) 时来村鱼塘组菩萨洞,地理坐标:东经107°52′56.924″、北纬25°27′08.015″,属于建筑施工 (略) 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略).30 m2,弃土场设计库容(略)m3,使用年限10年。弃土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时表土堆场、截排水沟、碎石盲沟、淋滤水沉淀池、车轮冲洗水池、冲洗水沉淀池、办公用房、抑尘围墙等。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35.(略)元,占总投资的7.0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场地定期酒水,防止浮尘产生;易起尘材料以及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合理组织施工,采取边挖边填边压实的方式,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略)-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做抑尘用水或施工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容积:5m3) (略) 理后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施工过程开挖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弃土方可直接排入项目弃土场。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直接排入本项目弃土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尽可能减小对水体和植被的破坏,若涉及林地使用的部分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并根据林地资源调查结果,按要求对可能存在的珍惜保护树种进行移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风、大雨天气进行施工。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止 (略) ,种植植物以确保土壤固定效果,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 (略) ,以利于植被恢复,复垦类型应因地制宜。

(3)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地段,要进行全面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略) 的整体景观效果。

(4)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特别是要防止对周边林地、耕地造成影响。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5)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对靠近生态红线的施工场地南侧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避免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减小生态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场应及时将场内渣土摊平、压实,场区四周种植林木、行车绿化带。卸车时应尽量降低卸料高度,并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 (略) 进 (略) 理,及时洒水降尘和清扫。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在靠菩萨洞 (略) 场界设置防尘、隔声墙(长130m,高3m),以减缓扬尘对居民点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水冲式厕所(化粪池有效容积4m3)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场淋滤水经沉淀池(200m3) (略) 理后,用作场地抑尘用水或车辆冲洗水,不外排。科学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弃土场外雨水经截洪沟外排;淋滤水沉淀池、车轮冲洗水池及生活污水化粪池等采用防腐、防渗漏、防裂设计,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好地面硬化、防雨防渗设计等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建筑垃圾入场条件,不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与工程弃土等不相干的固体废物,避免含其他特殊污染物的淋溶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装置、隔声罩或消声器;合理布置弃土 (略) 域,尽量远离场界西北面靠菩萨洞 (略) ,并在场界西北侧与菩萨洞居民点之间设置隔声墙(长130m,高3m)对敏感点进行围挡,为菩萨洞 (略) 住户安装双层降噪窗户。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 (略) 设置机械维修,工程机械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理。沉淀池沉渣多为泥渣、废砂石等,定期清掏后运至弃土 (略) 置。

5.弃土场入场要求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弃土场入场要求:禁止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进入弃土场, (略) 置被污染土壤。

6.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对植被、生物、景观、水土保持造成一定影响,务必严格控制用地界限,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场区经弃土填平后已无原生植被,应 (略) 绿化,对已完 (略) 应提前进行绿化,并合理选择绿化类型, (略) 域整体生态质量的提高。通过绿化系统的构建,绿化和美化环境,以最大限度地补偿地块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暴雨引起的弃土场溃坝、强降雨和淋溶水无法收集等突发性安全以及污染事故风险,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风险。

2

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扩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 (略) 登高坡干沟

荔波县 (略)

贵州帆盛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荔波县玉屏街 (略) 登高坡干沟,地理坐标: 107度52分25.399秒,25度25分26.263 秒,属于殡葬服务项目。本次扩建荔波县长宁山殡仪馆拟投资(略)元,新增一台火化机,以满足荔波县 (略) 场的需求。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总占地面积为47.43亩((略).2m2),总建筑面积约为6252m2,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不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均不变,依托已建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仅在火化车间新增1台火化炉及配套 (略) 理设备。

《荔波县太平山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又称荔波县长宁山殡仪馆一期项目)于2011年12月5日获原荔波县 (略) 批复(荔环复〔2011〕27号), 项目占地面积3707m2,建筑面积7574m2,主体工程为办公服务大楼、悼念厅、车库、餐厅、公共厕所,于2012年建设完成并运营。《荔波县长宁殡仪馆二期建设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略)m2,主要包含室外休息长廊7座、公共厕所1座、骨灰存放楼1座、焚化间1座(含冷藏室)、火化机+ (略) 理设施一套、停 (略) 等,2015年8月建成投入运行,2019年5月30日获黔南州 (略) 批复(黔南环审〔2019〕31号),2023年1月19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28.(略)元,占总投资的28.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使用,不涉及土建工程。粉尘主要为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及设备材料拆卸、安装过程中产生,扩建项目施工大部分在室内进行,针对扬尘通过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可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20m范围内,通过采取措施,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餐饮废水经现有的 (略) 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钻、电锯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设备拆包装后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火化机(3台)进行遗体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急冷+碱液喷淋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放,本项目共设置2 (略) 理系统,原1#、2#火化机经同一 (略) (略) 理;新增的3#火化机经新增 (略) (略) 理,处理工艺均一致)1#、2#火化机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新增3#火化机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

(2)殡仪馆餐厅产生的油烟,经油烟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2001)浓度限值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3)如厕及生活垃 (略) 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恶臭,通过加强绿化措施后,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可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餐饮废水经隔油池(1座,容积为8m3)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座,容积为2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

(2)遗体清洁产生的遗体废水,经消毒剂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座,容积为2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火化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悼念噪声以及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火化机、风机设备均置于室内,采用减振、墙体门窗隔声等降噪措施;悼念活动在悼念厅进行,通过墙体隔声;车辆噪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限值车速、加强车辆的维护等措施降噪,通过采取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生活垃圾、祭拜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走。

(2)废油脂、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遗体擦拭毛巾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理。另外,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修改单等要求进行建设。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2 10:55 字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拟对 荔波县石灰坳鱼塘组(建筑垃圾)临时弃土场项目;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扩建项目等两个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略) 、0854-(略)

传真:0854-(略) 、0854-(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略) 环评科

(略) 经 (略) 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 (略) 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 (略) B216室,0854-(略)

邮编:(略)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荔波县石灰坳鱼塘组(建筑垃圾)临时弃土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 (略) 时来村鱼塘组菩萨洞

贵州荔波聚源 (略)

贵州荔梵环境 (略)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荔波县玉屏街 (略) 时来村鱼塘组菩萨洞,地理坐标:东经107°52′56.924″、北纬25°27′08.015″,属于建筑施工 (略) 置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略).30 m2,弃土场设计库容(略)m3,使用年限10年。弃土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时表土堆场、截排水沟、碎石盲沟、淋滤水沉淀池、车轮冲洗水池、冲洗水沉淀池、办公用房、抑尘围墙等。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35.(略)元,占总投资的7.0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场地定期酒水,防止浮尘产生;易起尘材料以及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合理组织施工,采取边挖边填边压实的方式,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选用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略)-202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做抑尘用水或施工用水;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容积:5m3) (略) 理后清掏作为周边农田农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机械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要求。

4.固 (略) 置措施

施工过程开挖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弃土方可直接排入项目弃土场。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直接排入本项目弃土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尽可能减小对水体和植被的破坏,若涉及林地使用的部分应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并根据林地资源调查结果,按要求对可能存在的珍惜保护树种进行移栽。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风、大雨天气进行施工。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存,并覆盖防止 (略) ,种植植物以确保土壤固定效果,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 (略) ,以利于植被恢复,复垦类型应因地制宜。

(3)施工完成后,要实施植被恢复工程、绿化补缺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遭破坏地段,要进行全面恢复,恢复原有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 (略) 的整体景观效果。

(4)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特别是要防止对周边林地、耕地造成影响。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5)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对靠近生态红线的施工场地南侧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避免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减小生态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弃土场应及时将场内渣土摊平、压实,场区四周种植林木、行车绿化带。卸车时应尽量降低卸料高度,并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 (略) 进 (略) 理,及时洒水降尘和清扫。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在靠菩萨洞 (略) 场界设置防尘、隔声墙(长130m,高3m),以减缓扬尘对居民点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水冲式厕所(化粪池有效容积4m3)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5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场淋滤水经沉淀池(200m3) (略) 理后,用作场地抑尘用水或车辆冲洗水,不外排。科学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弃土场外雨水经截洪沟外排;淋滤水沉淀池、车轮冲洗水池及生活污水化粪池等采用防腐、防渗漏、防裂设计,生活垃圾收集点做好地面硬化、防雨防渗设计等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本项目建筑垃圾入场条件,不接纳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与工程弃土等不相干的固体废物,避免含其他特殊污染物的淋溶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装置、隔声罩或消声器;合理布置弃土 (略) 域,尽量远离场界西北面靠菩萨洞 (略) ,并在场界西北侧与菩萨洞居民点之间设置隔声墙(长130m,高3m)对敏感点进行围挡,为菩萨洞 (略) 住户安装双层降噪窗户。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 (略) 设置机械维修,工程机械全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理。沉淀池沉渣多为泥渣、废砂石等,定期清掏后运至弃土 (略) 置。

5.弃土场入场要求

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弃土场入场要求:禁止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进入弃土场, (略) 置被污染土壤。

6.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对植被、生物、景观、水土保持造成一定影响,务必严格控制用地界限,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场区经弃土填平后已无原生植被,应 (略) 绿化,对已完 (略) 应提前进行绿化,并合理选择绿化类型, (略) 域整体生态质量的提高。通过绿化系统的构建,绿化和美化环境,以最大限度地补偿地块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暴雨引起的弃土场溃坝、强降雨和淋溶水无法收集等突发性安全以及污染事故风险,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尽可能降低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风险。

2

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扩建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玉屏街 (略) 登高坡干沟

荔波县 (略)

贵州帆盛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荔波县玉屏街 (略) 登高坡干沟,地理坐标: 107度52分25.399秒,25度25分26.263 秒,属于殡葬服务项目。本次扩建荔波县长宁山殡仪馆拟投资(略)元,新增一台火化机,以满足荔波县 (略) 场的需求。荔波县长宁殡仪馆总占地面积为47.43亩((略).2m2),总建筑面积约为6252m2,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不新建建筑物,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均不变,依托已建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仅在火化车间新增1台火化炉及配套 (略) 理设备。

《荔波县太平山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又称荔波县长宁山殡仪馆一期项目)于2011年12月5日获原荔波县 (略) 批复(荔环复〔2011〕27号), 项目占地面积3707m2,建筑面积7574m2,主体工程为办公服务大楼、悼念厅、车库、餐厅、公共厕所,于2012年建设完成并运营。《荔波县长宁殡仪馆二期建设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略)m2,主要包含室外休息长廊7座、公共厕所1座、骨灰存放楼1座、焚化间1座(含冷藏室)、火化机+ (略) 理设施一套、停 (略) 等,2015年8月建成投入运行,2019年5月30日获黔南州 (略) 批复(黔南环审〔2019〕31号),2023年1月19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28.(略)元,占总投资的28.8%。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使用,不涉及土建工程。粉尘主要为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及设备材料拆卸、安装过程中产生,扩建项目施工大部分在室内进行,针对扬尘通过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可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20m范围内,通过采取措施,扬尘可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餐饮废水经现有的 (略) 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无基础开挖和结构施工,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钻、电锯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小。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设备拆包装后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火化机(3台)进行遗体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急冷+碱液喷淋器+旋风离心器+活性炭装置+布袋除尘器” (略) 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后排放,本项目共设置2 (略) 理系统,原1#、2#火化机经同一 (略) (略) 理;新增的3#火化机经新增 (略) (略) 理,处理工艺均一致)1#、2#火化机经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新增3#火化机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外排。

(2)殡仪馆餐厅产生的油烟,经油烟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2001)浓度限值后,经屋顶排气筒排放。

(3)如厕及生活垃 (略) 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恶臭,通过加强绿化措施后,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浓度可满足《贵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餐饮废水经隔油池(1座,容积为8m3)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座,容积为2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

(2)遗体清洁产生的遗体废水,经消毒剂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1座,容积为2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专用的槽罐车外送荔波县二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火化机、风机等设备噪声、悼念噪声以及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火化机、风机设备均置于室内,采用减振、墙体门窗隔声等降噪措施;悼念活动在悼念厅进行,通过墙体隔声;车辆噪声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限值车速、加强车辆的维护等措施降噪,通过采取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 (略) 置措施

(1)生活垃圾、祭拜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运走。

(2)废油脂、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废活性炭、遗体擦拭毛巾及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 (略) 理。另外,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修改单等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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