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 (略) 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 | 乐金电子(天津) (略) | 北辰 (略) (略) 9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为满足企业新产品换代需求,乐金电子(天津)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利用 (略) A1车间空 (略) 现有注塑设备和新增的1台注塑机,开展空调注塑件的生产活动,年产空调注塑件#台(件),全部作为换代后的新型号空调产品配件,由现有后续组装线组装成产品,全厂组装成品的空调器产量仍为#台/年不变。 (略) 现有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电机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环保升级,将现有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升级完成后,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008,电机注塑工序废气单独使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O16,现有空调注塑废气配设“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O007拆除。 | (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废气一起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现有工程电机注塑工序废气单独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项目粉碎工序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室内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废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一般废包材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物资回 (略) 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 (略) 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 | 乐金电子(天津) (略) | 北辰 (略) (略) 9号 |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 (略) | 为满足企业新产品换代需求,乐金电子(天津) (略) 拟投资#元人民币,建设“空调注塑件生产项目”。利用 (略) A1车间空 (略) 现有注塑设备和新增的1台注塑机,开展空调注塑件的生产活动,年产空调注塑件#台(件),全部作为换代后的新型号空调产品配件,由现有后续组装线组装成产品,全厂组装成品的空调器产量仍为#台/年不变。 (略) 现有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电机注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环保升级,将现有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升级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升级完成后,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008,电机注塑工序废气单独使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O16,现有空调注塑废气配设“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及对应排气筒DAO007拆除。 | (1)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封闭罩收集后,与现有工程空调注塑、微波炉注塑、微波炉印刷废气一起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粉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现有工程电机注塑工序废气单独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项目粉碎工序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生产设备,室内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经预测,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桶、沾染废物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一般废包材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交物资回 (略) 置。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 (略) 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