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GRC/GR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年产GRC/GRP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南 (略) 年产GRC/GRP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 (略) (略) 3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于2018年在如东县洋口港经 (略) (略) 3号建设《南 (略) GRC/GRP及工艺集成系统的生产研发项目》。为进一步顺应目前高端主题乐园发展前景, (略) 场竞争性,企业拟在 (略) 内技改GRC/GRP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于2021年8月23日获得江苏如东洋口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 (略) 理,其中油性漆涂装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苯、#酮、#酸酯类)采用水帘柜+多效过滤器+沸石浓缩+催化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达标排放;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6#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涂装工序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 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二#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酸酯类、#酮、#烯酸酯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应排放限值;喷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冲洗废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略) ,冲洗废 (略) 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送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略) 理。

(3)噪声:运营期须合理 (略) 总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南 (略) 年产GRC/GRP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洋口港经 (略) (略) 3号;

建设单位:南 (略) ;

环评机构:南通# (略) ;

项目概况:南 (略) 于2018年在如东县洋口港经 (略) (略) 3号建设《南 (略) GRC/GRP及工艺集成系统的生产研发项目》。为进一步顺应目前高端主题乐园发展前景, (略) 场竞争性,企业拟在 (略) 内技改GRC/GRP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于2021年8月23日获得江苏如东洋口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备案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 (略) 理,其中油性漆涂装固化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苯、#酮、#酸酯类)采用水帘柜+多效过滤器+沸石浓缩+催化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达标排放;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 (略) 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6#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涂装工序颗粒物、苯系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 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二#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相应排放限值;#酸酯类、#酮、#烯酸酯类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相应排放限值;喷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冲洗废 (略) (略) 理站 (略) (略) (略) ,冲洗废 (略) 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 (略) (略) 送苏环洋口港(南通) (略) (略) 理。

(3)噪声:运营期须合理 (略) 总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要求建设专门的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