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管理区水务和生态移民局关于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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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杜鹃管理区水务和生态移民局关于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百里杜鹃划定了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5.《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6.《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议通过);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划界范围

百里杜鹃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范围线总长度13.636km,总面积为0.578km2,界桩83个。其中:移山水水库管理范围线长度9.809km,面积为0.426km2,布置界桩47个,保护范围线长度13.259km,保护面积为8.199km2;卷洞门水库管理范围线长度3.827km,面积为0.152km2,布置界桩36个,保护范围线长度6.708km,保护范围面积为2.364km2。

具体坐标点可到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按程序查阅。

三、管控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

2.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矿渣以及倾倒垃圾、渣土,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 (略) 行洪的活动。

3.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跨河、穿河、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 (略) 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影响水文监测,并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

4.严禁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擅自建房、开渠、架泵、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采砂、取土、钻探、开采地下资源及养殖活动。禁止水库保护范围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严禁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河或者填占水库。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工程设施,不得移动、毁坏管理范围边线界桩(牌)和公告牌。

7.对违反以上管控要求的, (略) 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百里杜 (略) 鹏程 (略) 广场5008室

联系人:高梅

联系电话:0857-*

电子邮箱请发送至:*@*63.com

特此公告。

贵州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库工程综合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百里杜鹃划定了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5.《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6月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6.《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议通过);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划界范围

百里杜鹃移山水库、卷洞门水库管理范围线总长度13.636km,总面积为0.578km2,界桩83个。其中:移山水水库管理范围线长度9.809km,面积为0.426km2,布置界桩47个,保护范围线长度13.259km,保护面积为8.199km2;卷洞门水库管理范围线长度3.827km,面积为0.152km2,布置界桩36个,保护范围线长度6.708km,保护范围面积为2.364km2。

具体坐标点可到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按程序查阅。

三、管控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

2.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矿渣以及倾倒垃圾、渣土,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禁止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 (略) 行洪的活动。

3.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跨河、穿河、临河的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 (略) 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影响水文监测,并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

4.严禁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擅自建房、开渠、架泵、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采砂、取土、钻探、开采地下资源及养殖活动。禁止水库保护范围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严禁在移山水库、卷洞门 (略) 管理范围内筑坝拦河或者填占水库。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工程设施,不得移动、毁坏管理范围边线界桩(牌)和公告牌。

7.对违反以上管控要求的, (略) 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百里杜 (略) 鹏程 (略) 广场5008室

联系人:高梅

联系电话:0857-*

电子邮箱请发送至:*@*63.com

特此公告。

贵州百里杜 (略) 水务和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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