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黄玲光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集体划拨用地, (略) 阜沙镇南顺上街70号,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黄玲光。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农村宅基地,无约定用地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集体划拨用地, (略) 阜沙镇南顺上街70号,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黄玲光。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农村宅基地,无约定用地指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 (略) 小榄 (略) 1 (略)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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