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49号 | 2024/11/18 | |
2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广州(不含)至佛山(含)段工程GZSG2标项目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50号 | 2024/11/18 |
联系地址: (略) (略) 23号1楼( (略) (略) (略) 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佛山站站房及相关工程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49号 | 2024/11/18 | |
2 | 关于新建广州至湛 (略) 广州(不含)至佛山(含)段工程GZSG2标项目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意见 | 佛禅环(祖)夜﹝2024﹞50号 | 2024/11/18 |
联系地址: (略) (略) 23号1楼( (略) (略) (略) 祖庙监督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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