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关于《古城区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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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古城分局关于《古城区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对《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居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8-(略)??? 传??? 真:088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大研街道 (略) 东岳巷2号

邮??? 编:(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

丽环审〔2024〕

1-11号

2024.11.26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丽环审【2024】1-11号 关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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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 (略) (略) 对《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属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居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88-(略)??? 传??? 真:0888-(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大研街道 (略) 东岳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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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日期

1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

丽环审〔2024〕

1-11号

2024.11.26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


丽环审【2024】1-11号 关 (略) 新团新城水系(防洪排涝)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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