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项目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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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项目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略) 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项 (略) (略) (略) 以东,金山大道以北, (略) 西南侧的地块内,建设单位为 (略) ,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 (略) 申请总平面方案变更,拟调整总平面方案建筑指标等,实用地面积为 (略).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 (略).2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略).07 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 1.56,总建筑基底面积调整为 (略).51 平方米,建筑密度调整为 82.5%,绿地率调整为 7.5%(具体详见附图),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 可 查 阅 福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网 站(http://**),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 (略) 行 (略) 反映(联系电话:(略),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政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略))。办公地点: (略) (略) 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 (略) 4 号楼 5-8 层,邮编:(略)。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审批总平图
  2.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5日
(略) 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洪塘停车场项 (略) (略) (略) 以东,金山大道以北, (略) 西南侧的地块内,建设单位为 (略) ,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 (略) 申请总平面方案变更,拟调整总平面方案建筑指标等,实用地面积为 (略).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调整为 (略).2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略).07 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 1.56,总建筑基底面积调整为 (略).51 平方米,建筑密度调整为 82.5%,绿地率调整为 7.5%(具体详见附图),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详情 可 查 阅 福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网 站(http://**),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日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 (略) 行 (略) 反映(联系电话:(略),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政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略))。办公地点: (略) (略) 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 (略) 4 号楼 5-8 层,邮编:(略)。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 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原审批总平图
  2.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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