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2024年第0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大岭山镇2024年第011号地块
地理位置: (略) 大岭山镇龙山村,大岭山大道西北侧
地块面积:(略).66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大岭山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北部 (略) 域现状为菜地, (略) 域为菜农休息房以及农具房,其余地方为荒地、山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略))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苏辰 (略)
检测单位:广东天鉴检测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 (略) 大岭山镇2024年第011号地块拟办理集体自用土地供应业务,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因涉及用途变更,所以该地块在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项目地块权属及历史变化情况如下:
土地权属变更情况:2009年前,项目地块一 (略) 大岭山 (略) 龙山股份经济合作社。2009年~2023年,地块 (略) (略) 。2024年至今,地块 (略) 大岭山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历史情况:
调查地块2008年以前为山地。2008年, (略) 修建,在地块北侧以及东侧挖走土方用 (略) 的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 (略) 域为山地。2014年,地块西北部平 (略) (泥路),用于后续设备到地块内平整。2016年,地块大部分被平整,地块内建设了菜农休息房,且地块内铺设有一 (略) 。2017年,地块西侧铺设了水泥硬化,南侧修建了乌龟养殖池,地块西北侧堆放了大量的混凝土管件以及木材等建筑材料,中部搭设了大棚。2018年,地块西北侧的建筑材料已被清理。2020年,调查地块北侧被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2022年,地块北侧 (略) 域种植了花生等农作物。2024年,地 (略) 域再次平整后,用做临时停放设备场地, (略) 域无明显变化。
污染识别: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 (略) 域为重 (略) 域,面积约为7750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1、土壤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6-8m,共采集26组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加测项目(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林丹)、石油烃(C10-C40)。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8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质控样)。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23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林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中的Ⅲ类标准限及推导值。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
(2)地下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份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中:只有浑浊度和pH值2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和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本项目地块所选评价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属于理化指标,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地块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的需求。
五、建议
(1)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地块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有异常,应第一时间停止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2)鉴于地块内地下水中存在浑浊度指标、pH不同程度地超出相应的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将地块内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3)土地开发前,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地块的管理,避免发生外源性污染。
(4)在下一阶段的地块平整和土地开发时,相关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原因 (略) 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大岭山镇2024年第011号地块
地理位置: (略) 大岭山镇龙山村,大岭山大道西北侧
地块面积:(略).66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大岭山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北部 (略) 域现状为菜地, (略) 域为菜农休息房以及农具房,其余地方为荒地、山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略))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苏辰 (略)
检测单位:广东天鉴检测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调查缘由: (略) 大岭山镇2024年第011号地块拟办理集体自用土地供应业务,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商业金融业用地(C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因涉及用途变更,所以该地块在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项目地块权属及历史变化情况如下:
土地权属变更情况:2009年前,项目地块一 (略) 大岭山 (略) 龙山股份经济合作社。2009年~2023年,地块 (略) (略) 。2024年至今,地块 (略) 大岭山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
地块历史情况:
调查地块2008年以前为山地。2008年, (略) 修建,在地块北侧以及东侧挖走土方用 (略) 的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 (略) 域为山地。2014年,地块西北部平 (略) (泥路),用于后续设备到地块内平整。2016年,地块大部分被平整,地块内建设了菜农休息房,且地块内铺设有一 (略) 。2017年,地块西侧铺设了水泥硬化,南侧修建了乌龟养殖池,地块西北侧堆放了大量的混凝土管件以及木材等建筑材料,中部搭设了大棚。2018年,地块西北侧的建筑材料已被清理。2020年,调查地块北侧被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2022年,地块北侧 (略) 域种植了花生等农作物。2024年,地 (略) 域再次平整后,用做临时停放设备场地, (略) 域无明显变化。
污染识别: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判 (略) 域为重 (略) 域,面积约为7750m2。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1、土壤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6-8m,共采集26组土壤样品(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共设2个土壤对照点。土壤样品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监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表1中45项必测项目、2项土壤理化性质(pH值、水分)及加测项目(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林丹)、石油烃(C10-C40)。土壤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8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质控样)。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23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p-p"-滴滴滴、p-p"-滴滴伊、o,p’-滴滴涕、p,p’-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林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中的Ⅲ类标准限及推导值。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分析数据,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1)土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推导值。
(2)地下水: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份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中:只有浑浊度和pH值2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和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监测指标均未超本项目地块所选评价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属于感官性状指标、pH属于理化指标,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项目地块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R2+C2)的需求。
五、建议
(1)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地块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如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有异常,应第一时间停止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2)鉴于地块内地下水中存在浑浊度指标、pH不同程度地超出相应的地下水风险评价筛选值,建议在后期开发过程中不将地块内的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3)土地开发前,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地块的管理,避免发生外源性污染。
(4)在下一阶段的地块平整和土地开发时,相关开发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原因 (略) 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