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科技学院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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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学院三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略) 三期地块位于山东 (略) 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以东、 (略) 以南、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占地面积(略)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21.(略)°,N37.(略)°。

地 (略) (略) 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塔寺庄村、西汪格庄村、西周格庄村土地,地块一直作为农田及蔬菜大棚使用, (略) 域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大棚内种植草莓、辣椒、茄子、白菜等作物,至今无明显变化。

按照《 (略) (略) 备案证明:备案号:2407-(略)-04-01-(略)》(2024.7.19),调查地块拟规划 (略) (略) 三期,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略)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因此,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 (略) (略) (略) 委托山东通元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2024年9月5日、11月13日-14日进行人员访谈工作;2024年11月7日进行现场踏勘工作,11月14日-15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通过调查,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可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烟台

(略) (略) 三期地块位于山东 (略) 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以东、 (略) 以南、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占地面积(略)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E121.(略)°,N37.(略)°。

地 (略) (略) 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塔寺庄村、西汪格庄村、西周格庄村土地,地块一直作为农田及蔬菜大棚使用, (略) 域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大棚内种植草莓、辣椒、茄子、白菜等作物,至今无明显变化。

按照《 (略) (略) 备案证明:备案号:2407-(略)-04-01-(略)》(2024.7.19),调查地块拟规划 (略) (略) 三期,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略)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因此,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 (略) (略) (略) 委托山东通元 (略) 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2024年9月5日、11月13日-14日进行人员访谈工作;2024年11月7日进行现场踏勘工作,11月14日-15日对地块进行快速检测筛查工作。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检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通过调查,认为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可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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