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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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 (略) ,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二)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错峰生产。 (略) 印发《 (略) 2021年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山西 (略) 、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执行差别化电价。山西 (略) 、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在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前,按照山西省《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0月山西 (略)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5月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0天) (略) (略) 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略) 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略) 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3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

二、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 (略) ,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二)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错峰生产。 (略) 印发《 (略) 2021年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山西 (略) 、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执行差别化电价。山西 (略) 、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在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前,按照山西省《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晋环大气〔2020〕76号)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0月山西 (略) 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5月山西 (略) 球团分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0天) (略) (略) 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略) 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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