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S207秀洲 (略) 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 (略) )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盐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9823公顷(其中耕地39.2721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30.7638公顷(其中耕地13.9814公顷)、未利用地6.17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2.1106公顷(其中耕地2.1106公顷)、建设用地5.0304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4.3806公顷, (略) 基工程0.9394公顷、交叉工程0.7160公顷、三改用地2.7252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 (略) 批准征收,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附件:浙土审[2024]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S207秀洲 (略) 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 (略) )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嘉政〔2024〕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盐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9823公顷(其中耕地39.2721公顷)、未利用地0.0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30.7638公顷(其中耕地13.9814公顷)、未利用地6.17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2.1106公顷(其中耕地2.1106公顷)、建设用地5.0304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4.3806公顷, (略) 基工程0.9394公顷、交叉工程0.7160公顷、三改用地2.7252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项目涉及的集体土 (略) 批准征收,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附件:浙土审[2024]1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通元至澉浦段新建工程(疏港公路)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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