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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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912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2646公顷(其中耕地3.5582公顷、非耕农用地1.7064公顷)、未利用地0.203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564公顷,共计6.024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3日

  冀政转征函〔2024〕912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2646公顷(其中耕地3.5582公顷、非耕农用地1.7064公顷)、未利用地0.2033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5564公顷,共计6.024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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