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鱼台县鑫达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鱼台县鑫达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鱼台县鑫达 (略) 因保管不善,将鱼房权证鱼台字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鱼台县鑫达 (略)
2024年11月26日
鱼台县鑫达 (略) 因保管不善,将鱼房权证鱼台字第(略)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鱼台县鑫达 (略)
2024年11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