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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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李#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李正辉李宝成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1层C103室(李正辉占建筑面积1/2);

17.09 /112.55

住宅/储藏间

原产权人李#有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李正辉继承。

2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1层103室;

6.78/44.61

住宅/车库

3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2层202室;

15.70/103.33

住宅/住宅

4

李正辉李宝成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3层302室(李正辉占建筑面积1/2);

15.70 /103.33

住宅/住宅

5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5层502室;

15.70/103.33

住宅/住宅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

原权利人:李#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李正辉李宝成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1层C103室(李正辉占建筑面积1/2);

17.09 /112.55

住宅/储藏间

原产权人李#有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李正辉继承。

2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1层103室;

6.78/44.61

住宅/车库

3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2层202室;

15.70/103.33

住宅/住宅

4

李正辉李宝成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3层302室(李正辉占建筑面积1/2);

15.70 /103.33

住宅/住宅

5

李正辉

龙 (略) 1439号第二单元5层502室;

15.70/103.33

住宅/住宅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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