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下津安置区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崇阳县下津安置区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崇发改字〔2024〕268号
关于崇阳县下津安置区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完 (略) 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单位为崇阳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阳县天城镇下津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建设车行道*.17㎡,人行道*.3㎡:(2)排水工程:铺设雨水管道4124.68m,污水管道4124.68m;(3)供水工程:铺设供水管道4124.68m;(4)绿化工程:绿化种植面积3300㎡;(5)电力工程:铺设电力管道4124.68m;(6)照明工程: (略) 灯50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6.*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崇阳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关于对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项目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 (略)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 (略) 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 (略) 和有关行政监督部 (略) 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
崇发改字〔2024〕268号
关于崇阳县下津安置区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崇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408-*-04-01-*)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完 (略) 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单位为崇阳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阳县天城镇下津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建设车行道*.17㎡,人行道*.3㎡:(2)排水工程:铺设雨水管道4124.68m,污水管道4124.68m;(3)供水工程:铺设供水管道4124.68m;(4)绿化工程:绿化种植面积3300㎡;(5)电力工程:铺设电力管道4124.68m;(6)照明工程: (略) 灯50座。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006.*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项目应按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招标内容(见《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崇阳县自然资 (略) 出具的《关于对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
此项目核准期限为两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及项目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崇阳县发 (略)
2024年8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崇阳县下 (略) 配套工程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工程监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 (略) 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 (略) 和有关行政监督部 (略) 罚。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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