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59号
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沈家山嘴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子、粉煤灰、水通过混合搅拌、振动成型、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护坡砖(略)块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城关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从合法途径购买黄沙等原辅材料,混凝土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外售。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建设整体式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搅拌、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收集+布袋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厂区地面硬化, (略) ,车辆运输扬 (略) 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投料、搅拌、水泥仓筒、粉煤灰筒仓、装卸、运输粉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3. (略) (略) (略) 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综合利用。
4. 规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搅拌机、振动成型机、空压机、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泵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东侧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南、西、北厂界达到2类。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舒城县生 (略) 批复的烟(粉)尘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 (略) 负责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1月6日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 (略)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59号)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舒环评〔2024〕59号
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沈家山嘴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略)元。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水泥、砂、石子、粉煤灰、水通过混合搅拌、振动成型、自然养护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水泥护坡砖(略)块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城关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略) 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从合法途径购买黄沙等原辅材料,混凝土用于本项目产品生产、不外售。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 (略) 置。建设整体式生产车间,所有生产工艺、原料堆放均位于封闭车间内。投料、搅拌、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粉尘经收集+布袋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封闭,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厂区地面硬化, (略) ,车辆运输扬 (略) 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车辆运输扬尘污染。确保投料、搅拌、水泥仓筒、粉煤灰筒仓、装卸、运输粉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标准要求。
3. (略) (略) (略) 理设施建设。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成品养护废水经收集+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综合利用。
4. 规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沉淀池沉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略) 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搅拌机、振动成型机、空压机、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泵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东侧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南、西、北厂界达到2类。
6. 项目单位须严 (略) 舒城县生 (略) 批复的烟(粉)尘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 (略) 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 (略) 负责行业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1月6日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 (略)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59号)关于安徽锦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