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福建 (略) 对(略)-FC-C-71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FC-C-71号地块位于凤城镇北岳村,地块面积7576m2,中心坐标为E:119.(略)°,N:26.(略)°。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 (略) ,北至舒心老年公寓,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原土地历史主要用途为林地,现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略)-FC-C-71号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朱文煜 电话:(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陈岚 联系电话:(略)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委托福建 (略) 对(略)-FC-C-71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FC-C-71号地块位于凤城镇北岳村,地块面积7576m2,中心坐标为E:119.(略)°,N:26.(略)°。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东 (略) ,北至舒心老年公寓,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原土地历史主要用途为林地,现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略)-FC-C-71号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人:朱文煜 电话:(略)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E栋9-12层。

联系人:陈岚 联系电话:(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