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金崛路金港路~金湘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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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金崛路金港路~金湘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土控集〔2024〕27号)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7月19日经我委《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沪浦发改审核〔2021〕13号)立项批复,于2023年6月办理延期(沪浦发改审核〔2023〕14号)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现再次申请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 (略) 域开发, (略) 网结构,同意你公司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 (略) 金桥镇,西起在 (略) , (略) ,总用地面积约6145.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张家浜楔形绿地内 (略) ( (略) — (略) ), (略) 红线宽16米,长约380米, (略) 支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4475.#元,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土控集〔2024〕27号)收悉。该项目于2021年7月19日经我委《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沪浦发改审核〔2021〕13号)立项批复,于2023年6月办理延期(沪浦发改审核〔2023〕14号)有效期至2024年7月19日,现再次申请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 (略) 域开发, (略) 网结构,同意你公司张家浜楔形 (略) ( (略) — (略) )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 (略) 金桥镇,西起在 (略) , (略) ,总用地面积约6145.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张家浜楔形绿地内 (略) ( (略) — (略) ), (略) 红线宽16米,长约380米, (略) 支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4475.#元, (略) 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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