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2024年度第50、 (略) 建设用 (略) 泰丰街道青 (略) , (略) 、北至青 (略) 、 (略) 、东至农田。根据现场踏勘及历史卫片信息,地块历史为农用地,现状仍以农用地为主,地块南部存在灌溉用的沟渠和水塘,西北角为青 (略) 宅基地。根据《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4)、《省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4]11号),2024年度第50批次地块占地面积为(略).47m2(235.25亩)。根据《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4)、《省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4]18号),2024年度第51批次地块占地面积为(略).31m2(329.64亩)。目前地块暂无明确未来用地规划。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暂存、处置、排放相关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结果,现场无外来客土,且地块历史上未堆存过外来客土。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判断结果均为“否”,说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重大污染源,没有重大污染隐患,地块土壤未见异常。综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没有污染源,周边1km范围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2024年度第50、 (略) 建设用 (略) 泰丰街道青 (略) , (略) 、北至青 (略) 、 (略) 、东至农田。根据现场踏勘及历史卫片信息,地块历史为农用地,现状仍以农用地为主,地块南部存在灌溉用的沟渠和水塘,西北角为青 (略) 宅基地。根据《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4)、《省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4]11号),2024年度第50批次地块占地面积为(略).47m2(235.25亩)。根据《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024)、《省人民政 (略) 2024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潜)[2024]18号),2024年度第51批次地块占地面积为(略).31m2(329.64亩)。目前地块暂无明确未来用地规划。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于倾倒、固废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暂存、处置、排放相关设施、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经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结果,现场无外来客土,且地块历史上未堆存过外来客土。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6项历史沿革调查和2项现状情况调查判断结果均为“否”,说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重大污染源,没有重大污染隐患,地块土壤未见异常。综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没有污染源,周边1km范围内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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